李喻华
律师
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?答案是肯定的,《合同法》第11条规定,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2019-11-15 11:09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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