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喻华
律师
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法律证明力大? 首先,我们要搞清楚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而在实践中,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,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,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 举个例子: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,b向a借了3万元应急,b打了一个欠条给a,没有约定还期,那么过了三年之后,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、中止、延长的情形,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,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。 其根本原因在于,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,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,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,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,三年以后再去主张,当然就过了时效,只要债务人提出已过时效的抗辩,就失去胜诉权。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,同样没有约定借期,根据法律规定,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,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”。 出借人a过了三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,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,此时a起诉b,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。 所以虽一字之差,结果却截然相反。
2020-02-20 19:2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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