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喻华
律师

成为“老赖”的六种情形 早在2013年7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通过了关于“失信被执行人”的规定即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,在2017年1月16日经过修改,变成了我们目前正在适用的《规定》。 根据该《规定》的第一条,满足如下6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“失信被执行人”: 1.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 2.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 3.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 4.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 5.违反限制消费令的; 6.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
2020-03-04 13:52:51
22W+
暂无评论,快来回复一条吧!
0/2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