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喻华
律师
以租代征对农民的危害 “以租代征”行为,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: 其一,“以租代征”行为,虽名义上虽为“租”,但此种“租”实际是强制性的。农民对于“以租代征”合同中租金、租赁期限的约定完全没有行使意思自治的权利,只能接受已经拟定好的格式条款。即使日后被租用土地退还给农民,但由于大多数土地上建设项目是永久性项目,给土地造成的损坏难以恢复,很多土地实际无法恢复耕种。即便有的能恢复耕种,但复垦所需成本极大,而这一笔费用农民是要自行承担的; 其二、“以租代征”行为事实上使丧失了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得不到合法、合理的补偿,而只能每年获得微薄的租金。
2020-04-11 11:2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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