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,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,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? 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,应区别情形,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,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,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,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。